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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红森装饰”发布虚假广告被罚5.2万元

时间:2025-08-09 15:51:34 浏览量:13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红森装饰广西红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森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广西广告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依法作出罚款5.2万元,柳州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发布行政处罚。

7月7日,虚假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被罚红森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红森装饰7月8日上午,广西广告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红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柳州发现该公司在西瓜视频、发布住小帮等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宣传广告,虚假内容为“柳州装修一口价:100平米3.98万;毛坯变精装,被罚7天入住,红森装饰还送家电”等语音和文字。广西广告

执法人员在核查红森公司广告发布合同。柳州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经调查,红森公司于2月10日与广州某公司签订《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红森公司负责提供视频和文字内容,由该公司进行视频剪辑制作,广告剪辑制作发布费用共计1.3万元。为吸引顾客眼球,红森公司虚构出“省人工50%、省工期70%、省成本50%”和“100平3.98万毛坯变精装,7天拎包入住,还送家电。2人7天就能装好一套房、效果比几十万装修还好、寿命长达50年”等文字内容,由该公司在红森公司经营地址的样版房进行拍摄,并完成视频后期制作,于3月8日起在抖音、西瓜视频、住小帮APP网络平台发布该视频宣传广告。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分局检查后,红森公司已于当天将上述宣传广告从各网络平台全部下架。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分局认为,红森公司视频宣传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存在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7月25日,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红森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黑龙江举办全省广告监管业务骨干培训班下一条:广西:纠正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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