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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价格欺诈 北京中诺口腔医院被罚款35万元

时间:2025-08-09 14:29:18 浏览量:4239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格欺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因存在对口腔种植服务作虚假的诈北、引人误解的京中商业宣传,欺骗、诺口误导消费者的腔医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院被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警告,格欺并罚款35万元的诈北行政处罚。

经查,京中北京中诺口腔医院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存在两项违法事实。诺口

首先是腔医在网络平台开展口腔种植服务促销,进行虚假价格比较。院被当事人上线的罚款4款种植项目所标划线价均为2.18万元,未标明划线价的格欺详细信息,该划线价既非真实的门店价格,又远高于种植项目上线前七日内同一经营场所的最低成交价格或者上线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当事人还虚构了销售价为9.9元的种植项目并进行价格比较,实际上并没有该种植项目,所标划线价无从比较。上述种植项目价格信息均由当事人使用其在该网络平台的账号自主设定。

另外,北京中诺口腔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并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宣传视频,宣称到院种牙可领取高额补贴。

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发布文章和宣传视频,宣称到院种牙的患者均可领取3万元至10万元或者50%到70%的补贴。

经查,实际上北京中诺口腔医院并不发放种植牙补贴,也没有其他任何机构为患者提供种植牙补贴。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对口腔种植服务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35万元;

涉事的北京中诺口腔医院。资料图片

责任编辑:吕成海上一条:发布虚假广告 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罚下一条: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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