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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公布违法电动自行车信息涉台铃、小牛等品牌

时间:2025-08-09 15:09:49 浏览量:87276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0日,福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第二批被行政处罚的泉州30家违法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及产品信息名单,涉及雅迪、公布台铃、违法小刀、电动等品小牛等品牌。自行

今年,车信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息涉小牛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台铃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福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等行为。

据了解,泉州晋江市西园进宝摩托车店于今年3月20日从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台台铃牌的公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6-2Z,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9月),违法其购进价均为1699元/台,电动等品售价为1999元/台。自行当事人出于销售的考虑,将原厂蓄电池卖给二手电池回收店,故在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上述2辆电动车蓄电池。7月26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摩托车店改正,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2台,罚款4000元。

南安市溪美小牛车行涉嫌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分别为TDR62Z、TDR06Z和TDR03Z),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7月19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该车行改正,没收3辆小牛牌电动自行车,罚款7500元。

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移交涉嫌改装电动自行车相关线索的函》,该函通报德化县富甲摩托车行(艾玛/雅迪电动车店)售出的一辆电动车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一致,商家可能涉嫌出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当事人称上述查获的电动自行车为其车行售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4月26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车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350元。

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相关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销售门店或维修单位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小程序投诉举报,共同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山东济南多领域严格监管共护国庆假日放心消费下一条: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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