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您当前位置:
主页»新闻动态»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江苏江阴消保委助力消费者破解不公平条款

时间:2025-08-09 15:13:58 浏览量:799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最终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引起的解释江苏江阴消费纠纷。消保委表示,权归对于消费券使用规则,本店商家不能“乱解释”。消保

日前,委助消费者宋先生购买了江阴市城区某日料自助餐店5张优惠券,力消带着朋友来店用餐,破解平条结账时该店称,最终5位客人用餐只能抵用3张优惠券,解释江苏江阴其余2人需按正常价格支付。权归宋先生认为商家胡乱解释优惠券使用规则,本店双方发生了争执。消保随后,委助宋先生向12345热线投诉,力消要求该店退还多收的费用。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工作人员迅速赴该店调查,发现该店的优惠券上标注 “超值自助餐,原价288元/人,礼券价228元/人,有效期1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宋先生表示,电话预约餐位时,他再三与店家确认优惠券使用相关事宜,还添加了店家微信,该店只字不提限制性条款,结账时却发生变故,店家涉嫌诱导消费。该店表示,此前已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相关信息,双方在理解上有误差,愿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江阴市市监局要塞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合同条款的解释权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而不应由某一方当事人说了算。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反了公平原则,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释格式合同条款的权利,属于违法条款,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售卖优惠券时,其使用规则应当以文字标明,或口头告知购买人,以免产生消费纠纷。此投诉中,优惠券并未标注限制性条款,该店却限制顾客单次使用数量,是缺乏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的体现。商家单方面改变优惠券使用规则,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该店向宋先生道歉并退还差价款120元,对2张尚未使用的优惠券作退款处理。本次消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王峰上一条:烈酒也有保质期 浙江温岭一餐馆销售过期烈酒被罚款1.1万元下一条:小区停车纠纷多  广东发布小区车位选购消费提示
产品中心
企业文化
服务
产品
荣誉资质
荣誉资质
专业团队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TEL

020-123456789

邮箱:admin@aa.com
手机:020-123456789
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Copyright © 2002-2017 内蒙古山清泉水业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广东:加强胶类玩具全链条监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手提式灭火器即将执行新国标 科学选购很重要  广东:推动实施“三同”工程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只有食品级密封袋才可装食物  福建莆田:液晶式石英手表等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  北京石景山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多举措深化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  山东肥城:高效化解纠纷 全力维护权益  广西龙胜:严把加油站计量关